【圈子】关于字母协议的适用性

2025-07-11

朋友们,我和先生刚在一起时签过一份协议。看过我之前视频的朋友应该知道,我们在剧本杀里定了8页A4纸的规则,那条视频还获得了一百多万的播放量。之后就有很多人问我,这种剧本杀里的规则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?今天我就直接回答:不具备。严格来说,从法律层面看,它没有完整的效力,甚至大部分条款都是无效的。

我们来看看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469条,合同必须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剧本杀里的协议终究只是游戏协议,在法律层面是不成立的。举个通俗的例子,你不能和别人签一份“允许打断自己腿”的协议,出事了就说“我自愿的”——法律不会承认这类条款,因为它违反了人格权不可让渡的基本原则。哪怕你声明自愿承担责任,这类条款在法律上也属于无效免责条款。《民法典》第506条明确规定,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。所以不管你签没签字、说没说“我愿意”,都不能构成免责。

说白了就是,剧本杀里大家玩归玩、协议签归签,但别当真。它不等于法律合同,不是“免死金牌”,也不是拒绝追责的“护身符”。

不过,有些条款是可能生效的。比如协议中涉及财务赠予、服务报酬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,且能证明是双方真实意愿的,这部分会被法律认可。举个例子,你们约定一方每周为另一方打扫房间并获得一定报酬,这本质上就是一份劳务合同;但如果写“不怎样就罚款”,那基本就是无效的。

有人可能会问:“那签这种协议不就成了废纸吗?还有什么用?”别急,虽然它不能作为法庭上的依据,但还是有意义的。

首先,它最直观的作用是明确规则——明确“我能做什么”“我不能做什么”。剧本杀协议能让双方把模糊的期待具象化。比如我在协议里写了“每天晚上自省”,讨论这条时,我们自然会细化到每天的学习成长、情绪状态、做得好或不好的地方,以及后续的反馈与调整等。这种情况下,规则对我们来说就很有用;而且能坐下来一起讨论协议、反思成长,本身就是一种严肃的承诺仪式,这个过程往往能暴露80%的潜在矛盾,此时的规则就成了一份约定的沟通备忘录。

其次,它有仪式性作用。第一次正式签下名字,看着纸上写的“我愿意在剧本杀中……”,那一刻会莫名感受到一种神圣与庄重。就像我在上心理学课时,老师说的:签署仪式能激活大脑的承诺机制,让参与者更严肃地思考责任与边界。

第三,它能在紧急情况下起到类似“免责声明”的作用。就像去游乐场签的免责协议,虽然不能完全免责,但至少能证明双方是自愿参与的。

那写这类协议要注意什么呢?我整理了一些要点:保留签署时的录音,记录下双方当时的状态和时间,留存一份纸质存档即可,不强制用实名,用昵称也可以。很多人觉得电子签名能让协议更正规,但法律认可的电子签名需要经过权威机构认证,普通电子签名并不具备同等效力。

另外,在玩剧本杀前,最好互相发消息确认状态,比如问一句“今天状态还好吗?要不要改天?”;双方甚至可以录一段视频,声明自己是自愿参与且处于清醒状态——这些聊天记录比协议更能证明自愿性,只是别指望它能完全免责,同时要保留好沟通记录的截图。

还有一点很重要:及时同意。即便协议里写明对方自愿参与剧本杀,法律仍要求每一次参与都必须有及时、明确的同意。及时同意的效力大于历史承诺,昨天说的“我愿意”不能替代今天的“我不愿意”,就像不能拿着三个月前的协议说“他当初答应过”。所以有些看似正式的条条框框,其实没什么实际效力。

关于这部分的更多内容,以及剧本杀里的其他知识点,我都写成文章了。我是小马,想告诉大家:安全的核心是选对人,而不是靠一摞纸。再严谨的协议,也防不住人心险恶。就像那句诗说的:“纵使晴明无雨色,入云深处亦沾衣。”